案例5
中国房地产业的高度市场化首先表现为住房产品的开发与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提升。1998 年住房制度市场化与社会化改革之后,人们已经从传统的计划福利的住房体制中走出来,开始走向市场化的住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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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房地产市场化的重要表现形式,国家对房地产业调控手段,逐渐表现出了明显的市场化特征。有研究指出,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包括直接调控和间接调控两种形式,其中间接调控主要是指政府作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主体,通过调节各种经济变量,如投资、土地、消费、信贷规模、利率水平等,间接作用于企业或居民等其他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来实现调控目标。本质上,这种间接调控措施并不违背市场作用的机制。总体上,这些市场化调控手段的运用,在1998年以来的历次重要的调控中都有较充分的体现。